为更好地保护、管理、研究和利用甘肃境内丰富的长城资源,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5月31日表决通过《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》,通过法治手段推进古长城遗址保护。
古长城(资料图)。王占山 摄
甘肃境内现存长城总长度3654千米,居全国第二,其中明长城1738千米,为全国之首。战国秦和汉、明三代长城的西端起点均在甘肃境内。
甘肃的长城遗址主要分布在古丝绸之路沿线,多数由夯土筑成,受地震、洪灾、风雨侵蚀等影响,许多长城遗址都出现墙体裂隙、表面风化等病害,保护问题日益突出。
甘肃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甘肃境内存有所有长城种类,分布在11个市州38个县区,保护难度较大。2015年开始,甘肃启动长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。
据马玉萍介绍,该条例制定了“整体保护、分段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每一段、每一点长城确定了直接负责单位,弥补了过去日常监管责任缺失。此外,对长城保护的措施进行明确和细化,提出对于长城保护的“四有”:有保护管理机构、有标志说明、有保护范围和监控地带、有长城档案。
“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,就是对长城巡查制度的明确,这在全国来说也是一个创新。”马玉萍说,该条例规定对长城的巡查省级一年一次、市州级半年一次、县区一季度一次,做到长城巡查全覆盖,使过去有些地处偏远地区、多年得不到管护的长城得到有效监管和保护。
该条例还制定了较国家规定“更加严格”的禁止性规定,比如禁止在长城上从事取土、取砖(石)、开沟、挖渠、种植、养殖、放牧、刻划、涂污或者擅自攀爬、踩踏,禁止依托长城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架设或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备设施等等。
马玉萍说,该条例在长城扩大利用、发挥长城价值等方面有一些新规定。比如,倡导对长城进行有序利用,并确定“适度有序、公益优先、可持续”利用原则。同时,鼓励开辟长城保护利用示范区以及建设长城文化公园,鼓励社会以不同形式参与保护利用长城,如捐资捐助、开展志愿活动、认领长城等等。(文/中新社记者 南如卓玛)